發布時間:2010-12-01來源:http://sfs.ncss.org.cn/zcgg/255513.shtml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精神,確保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師範專業,鼓勵優秀青年長期從教,培養造就大批優秀教師和教育家,制定本辦法。
一、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由有關省級政府統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制定並實施就業方案,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指導、落實工作崗位、辦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免費師範畢業生人事接轉工作;省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落實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的編制;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
二、按照國辦發〔2007〕34號文件規定,落實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所需編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情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免費師範畢業生編制計劃。各地應首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取先進後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範畢業生,必要時接收地省級政府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三、免費師範畢業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校任教,履行國家義務。鼓勵畢業生到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任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用人單位與免費師範畢業生進行雙向選擇,及時公布本省(區、市)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信息,並組織多種形式的供需見面活動,為每一位畢業生落實好任教學校。
部屬師範大學要做好免費師範生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工作。引導師範畢業生堅定教師職業信念,立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加強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的溝通,配合做好就業工作。根據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依法做好免費師範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及時將師範畢業生信息送達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信息谘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部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畢業生的就業指導、信息服務和監督檢查。在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上及時發布各省(區、市)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和免費師範畢業生信息。
四、免費師範畢業生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後,按照國辦發〔2007〕34號文件和《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就業。畢業前通過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範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由培養學校直接遷轉至用人單位及用人單位所在地戶籍部門;畢業前未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範畢業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確有特殊情況,要求跨省區任教的,需經學校審核、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五、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師範畢業生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農村學校要為免費師範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周轉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六、免費師範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研究生,在職學習,任教考核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免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任教學校要對免費師範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給予支持。具體辦法另文規定。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師範大學和免費師範畢業生要嚴格履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免費師範畢業生在協議規定任教服務期內,可在學校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免費師範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並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和違約金。
八、各級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勵和支持免費師範畢業生長期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建立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每年進行檢查並采取適當方式公布結果。對于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將酌情調整部屬師範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九、保障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是落實師範生免費教育示範性舉措的關鍵環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和相關中小學校要充分認識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的重大戰略意義,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認真做好免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為培養造就一大批優秀中小學教師創造條件。
省級政府要加強領導,統籌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t-z � i g h�� U\ ; " > 參加高校畢業生供需見面會;與有關高校就業指導中心聯系,到高校直接進行招聘。
10.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應向畢業生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單位公開招聘人才,應當出具有關部門批准其設立的文件或 營業執照(副本),並如實公布擬聘用人員的數量、崗位,以及所要求的學曆、職稱和有關的待遇等條件。
11.用人單位招聘畢業生可否收取費用?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招聘畢業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